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简称存管银行)属于期货服务机构,是由交易所指定,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经交易所同意成为存管银行后,存管银行须与交易所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行为。交易所有权对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设立是国内期货市场保证金封闭运行的必要环节,也是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重要组织机构。我国四家期货交易所存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两种类型,因此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在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略有差异。
1.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包括: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账户;吸收交易所和会员的存款;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享有的权利包括:开设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存放用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了解会员在交易所的资信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全员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向交易所提供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情况,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会员保证金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会员的资金;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向交易所及时通报会员标准仓单的质押情况;向交易所及时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必须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保守交易所和会员的商业秘密;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或者指令优先划转结算会员的资金;及时向交易所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向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情况;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票据或者指令优先划转结算会员的资金;及时向交易所通报会员在资金结算方面的不良行为和风险;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在交易所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交易所化解风险;向交易所提供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情况;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协助交易所核查会员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的要求,对会员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义务。